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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扶贫
政策法规
2020-02-24 2989

就业扶贫

一、转移就业

(1)外出务工交通补贴。外出务工满6个月以上的,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工证明,每人每年可申请一次性200元(县内)、500元(县外省内)、1000元(省外)的务工交通补贴。

(2)贫困家庭务工收入奖励补贴外出务工收入奖补以贫困对象家庭常住人口的外出务工总收入为奖补指标,年收入达到10000—19999元的,一次性奖补1000/户;年收入达到20000—29999元的,一次性奖补2000/户;年收入30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奖补3000/户。家庭人员务工总收入提前(20201130日前)达到30000元以上的,可即时申请。

(3职业介绍补贴。免费介绍农村劳动力、贫困家庭劳动力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单位与介绍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合同满一个月后,按每介绍1名农村劳动力给予一次性补贴300元、1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或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职业介绍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申报程序1)符合条件外出务工交通补贴、家庭务工收入奖励补贴申请条件后,贫困对象提出申请,帮扶责任人根据帮扶手册,指导其填写《琼中县贫困人员外出务工交通补贴申请表》《琼中县贫困家庭务工收入奖励补贴申请表》,并上报村委会。(2)村委会收到贫困对象申请材料后,对贫困对象申报内容进行核查,确认无异议后做意见并盖章上报所在乡镇政府。(3)乡镇政府对各村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拟奖补人员信息要在镇、村委会、村小组公示5公示无异议后向县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奖补资金。

经办机构:琼中县就业服务中心

业务咨询电话:0898-86236582

二、创业带动就业

1.鼓励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重点扶持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对贫困人员领取首次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0元。2.创建就业扶贫基地(车间)带动就业。完善201910就业扶贫基地(车间)的建设和管理,积极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农产品加工、手工工艺、来料加工等投资少、见效快、能够直接受益的项目,吸纳周边贫困人口就业,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全县累计建设就业扶贫车间11以上,吸纳贫困人口就业100人以上。符合条件的给予就业扶贫基地车间补贴。一是就业扶贫车间建设补助。对稳定运行6个月且具备可持续(1年以上)发展能力的就业扶贫基地(车间)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5万元元。3.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省关于当前和今后个时期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琼府〔201856号)要求,对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人员自主创业的贫困家庭人员提供最高额度为15万元的就业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3年,由财政全额贴息。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比例给予贴息。

经办机构:琼中县就业服务中心

业务咨询电话:0898-86236582

三、技能提升帮扶

对贫困劳动力实行免费培训。以全域化旅游,现代化服务业为契机,多渠道、多方式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帮助有就业能力和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培训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户50/·

取得专项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奖励补贴200/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8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13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1800元;取得技师(二级)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2100元;取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2600元。由就业服务中心直接发放各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获得同一职业(工种)不同等级证书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原则以最高等级计算。

经办机构:琼中县就业服务中心

业务咨询电话:0898-86236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