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
一、申请小额贷款的对象: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男60岁,女50岁)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残疾人、失地农民等创业者。
二、申请人条件:
1.接受过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举办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或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的;
2.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项目(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3.有反担保措施;
4.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反担保条件:
1.信用担保。从事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离退休年龄不少于4周岁);
2.存款抵押。在指定银行定期存款额度等于或大于,期限大于就业贷款担保额度的存单半年以上可做质押。
四、贷款的标准和期限:
1、符合条件人员小额贷款额度为15万;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额度200万元。
2、贷款人员三年一次性还完贷款,当月利息从贷款本人银行卡扣除,财政再按季度补贴利息,返还回贷款本人银行账户。
五、贷款本人提供材料:
1.填写《就业贷款担保申请表》一式两份;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退回);
3.借款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件两份(原件退回)、结婚证复印件2份;
4.《工商营业执照》或《经营场所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退回);
5.创业培训结业证书;
6.其他材料。
六、反担保应提交的材料:
1.填写《反担保人授权承诺书》一式两份;
2.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一式两份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退回)、结婚证复印件两份。
3、申请人凭身份证和相片一张到指定银行办理小额担保贷款手续。
4、担保人当年工资流水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