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琼中春风行动专区
2020-02-24 1008

申领《就业创业证》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123号。

一、 办理条件

   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确定劳动关系的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失地农民。

二、 提交材料

1. 确定劳动关系的人员由单位出具就业证明;

2. 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出具未就业证明;

3.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身份证正反面);

4. 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首页和申请人页);

5. 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6. 本人近期22彩色相片。

三、 办理程序

1. 填写《就业登记表》;

2. 进行初审、登记;

3. 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发放《就业创业证》。

四、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和实施细则》(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琼人社发[2011]240号)

一、 办理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

2.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1)被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因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相应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4.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 提供材料

1.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有关证明(内容含有失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失业原因、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间、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劳动者签名摁手印);

2.本人的人事档案密封(包括招工表、招聘表、劳动合同书、解除劳动协议书等);

3.户口本复印件1份(首页和申请人);

4.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5.本人近期相片11张,22彩色相片;

6.琼中县农村信用社开户账号;

7.填写《失业登记表》。

三、办理程序

1.失业人员应自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以上材料到失业保险股室办理失业登记(超出规定时间的,视同重新就业);

2.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1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申领者;

3.符合申领条件者,确定待遇月数及月享受金额,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全额上缴医疗保险,失业人员于次月15日之后前往我中心领取《就业创业证》。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办理

一、 办理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可由其亲属申领丧葬补助金;有供养配偶和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发给抚恤金。

二、 提交材料:

1.相关部门出具的失业人员死亡证明;

2.《就业创业证》;

3.失业人员身份证、户口簿、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请关系的证明书等有关材料。

三、办理程序

1.办理申领手续;

2.进行初审,登记;

3.经批准后拨付到失业人员银行账户。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