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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就业政策
2022-09-02 1135

一、政策依据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琼财社规〔2021〕14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业务经办规程> 的通知》 (琼人发〔2021〕146 号)。

二、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象为:

(一)对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三)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三、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对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在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12个月内,可向参保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在海口地区省级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由省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受理,其他用人单位由所在市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受理。

(二)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参保地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四、补贴标准

(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但不得高于“缴费期间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应险种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率×缴费月数×66%”的数额。

五、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月数给予补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六、办理材料

(一)用人单位申请初次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线下办理需提供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线上办理在办理页面填写有关信息;

2.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3.招用随军家属提供配偶服兵役证件复印件;

4.招用完全失地农民提供完全失地证明(公益性岗位安置单位无需提供);

5.劳动合同复印件(公益性岗位安置单位无需提供)。

(二)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初次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线下办理需提供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线上办理在办理页面填写有关信息;

2.随军家属提供配偶服兵役证件复印件;

3.完全失地农民提供完全失地证明。

(三)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的后续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无需提供申请材料。

注: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可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hrss.hainan.gov.cn)首页“下载专区”下载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向参保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窗口或网上平台,提出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二)受理

工作人员查看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审核

1.工作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大数据比对、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等方式,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审核通过后,将补贴信息在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或公告栏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结束后,反馈审核结果。

4.审结时限:1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

(四)拨付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按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报批后,将用人单位申请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统一拨付至该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人申请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统一拨付至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八、办理途径

线下办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窗口。

线上办理: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

九、咨询电话

0898-65239232、65369880

十、监督电话

0898-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