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琼财社规〔2021〕14号)。
二、服务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低收入家庭劳动力是指我省农村脱贫监测户、相对稳定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城乡低保家庭、城乡零就业家庭的劳动力。
零就业家庭是指我省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
三、认定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一)低收入家庭劳动力;
(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
(三)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四)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五)完全失地农民;
(六)随军家属;
(七)其他人员。
四、办理材料
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三)完全失地农民需提供完全失地证明;
(四)随军家属需提供随军家属证明。
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可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hrss.hainan.gov.cn)首页“下载专区”下载。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向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窗口或网上平台,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申请。
(二)受理
工作人员查看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进行认定。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六、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内。
七、办理途径
线下办理: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窗口。
线上办理: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
八、咨询电话
0898-65239232、65399961
九、监督电话
0898-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