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资讯频道 >> 就业政策
失业登记办事指南
就业政策
2022-09-02 924

一、政策依据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123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就业失业服务事项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0〕51号)。

二、服务对象

(一)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之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含)且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

(二)对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的农民工,参照登记失业人员进行服务。

失业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愿望的人,处于未获得或失去有合法报酬工作岗位的状态。

失业登记是指对城乡失业人员进行失业信息登记的过程。

常住地是指失业人员持有的居住证上记载的现居住地。

就业地是指失业人员失业前进行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的地点。

参保地是指失业人员失业前参加社会保险的地点。

零就业家庭是指我省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

三、申请条件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处于无业状态的以下人员,可进行失业登记:

(一)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就业的;

(二)从用人单位失业的;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营业的;

(四)灵活就业人员终止灵活就业处于失业的;

(五)零就业家庭成员;

(六)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七)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人员。

四、办理材料

办理失业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线下办理提供失业人员登记表,线上办理在办理页面填写有关信息;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供查验;线下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如需办理《就业创业证》,线下需提供2张2寸彩色免冠照片,线上需上传1张2寸彩色免冠电子照片(JPG/PNG)。

注:失业人员登记表,可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hrss.hainan.gov.cn)首页“下载专区”下载。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窗口或网上平台,提出失业登记申请。

(二)受理

工作人员查看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六、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内。

七、办理途径

线下办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窗口。

线上办理: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

八、咨询电话

0898-65332598

九、监督电话

0898-12345